2011年12月7日

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

 

一、对照读经

箴言18章,撒母耳记下12章,哥林多后书2章

 

二、对照提问

箴言18:4 – 8,“人口中的言语,如同深水;智慧的泉源,好像涌流的河水。瞻徇恶人的情面,偏断义人的案件,都为不善。愚昧人张嘴起争端,开口招鞭打。愚昧人的口,自取败坏;他的嘴是他生命的网罗。传舌人的言语,如同美食,深入人的心腹。”

 

箴言18:13,“未曾听完先回答的,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”

 

箴言18:21,“生死在舌头的权下,喜爱它的,必吃它所结的果子。”

 

为什么在高台培训的开头,要强调“三不原则”?就是为了不作愚昧人。冒失开口,自取败坏的例子,每个人都有。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用爱心讲诚实话(说别人),如何讲话呢?首先要敞开自己,并聆听别人,在高台五天的培训中,要经过2-3天才能建立起彼此的信任,然后就到了彼此建立的时候。之前的2-3天都是磨合期,如果只参加这部分培训,益处就不大。

 

在相互信任的环境中,每个人的口都像涌流的河水,大家都吃到美好的果子。也就是,“让住在一个信徒中的圣灵,通过爱的方式,把真理传给另外一个人。”(高抬的四个要素)。

 

请看下列对照经文中,有哪些智慧的话(出于神的)?

撒母耳记下12:14,“只是你所行这事,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,故此你所得的孩子,必定要死。”(不偏断义人的案件)

 

哥林多后书2:10-11,“你们赦免谁,我也赦免谁。我若有所赦免的,是在基督面前为你们赦免的;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,因我们并非不晓得他的诡计。”(仇敌喜悦我们说仇恨的话,我们无意的一句坏话,会深入人的肚腹,结出死亡的果子。)

三、应用

我在哪些事上“瞻徇恶人的情面,偏断义人的案件”?

我说的话或做的事,有多少带这基督的生命和能力?有多少给了仇敌机会?

 

林后2:14,“感谢神!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,并借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。”(当基督在我们里面,并透过我们讲话时,我们讲的话就会有他的香气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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